宁波国安档案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档案外包、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软件开发、档案扫描、工程档案扫描、竣工资料扫描、工程档案整理、工程资料整理、竣工资料整理、建筑资料整理、施工资料整理、竣工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外包、档案托管、档案管理等业务的服务商,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大限度的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国安档案公司更加美好的未来。
质量管理
审校方法是先由标引人员自己审校, 再由专人审校或标引人员互相审校,并将审校意见反馈给原标引人员。
6.3 为保证标引工作质量,标引人员应做到:
a)熟悉《中国档案主题词表》或其他所用词表及标引规则与方法;
b)熟悉所标引档案的内容及与之相应的科学知识;
c)具有一定程度的语文水平;
d)应尽可能与利用者及利用接待人员多接触, 并通过分析检索结果,改进标引工作,提高标引质量。
*二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会计档案扫描,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人事档案扫描,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文书档案扫描,不得损害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损毁、丢失、伪造、销毁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为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他档案管理法规进行处罚。
*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规定*十九条规定与城市建设档案馆或城市建设档案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承诺书的;
(二)不按规定补测、补绘竣工图的;
(三)建设工程竣工后报送的档案不完整且未在限期内补充完善的。